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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都去世了,債務人都還沒有露面!”近日,記者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法院采訪時,執行局法官晏銳在談起一個“執行難”的案子時,無奈地搖頭感嘆。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今年6月,包括四川在內的19個省份被最高法列為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點推進省份。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趙勇表示,失信聯合懲戒體系不完善是造成法院執行難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推進四川誠信建設的意見》,對信用懲戒作出了“史上最嚴規定”。
記者發現,除了此前已有的禁止“老賴”乘坐飛機、動車、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參與部分金融活動;公開曝光失信信息等內容外,還新增了5方面的懲戒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限制出境;限制獲得相關榮譽,對已取得的榮譽稱號可予撤銷;在招標投標、項目審批、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準入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在評職晉級、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川省依法治省辦公室主任楊天宗指出,解決執行難的多年“頑癥”需要綜合借力。當前,四川將基本解決執行難列入了各級黨委政府的目標考核,“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綜合治理大格局已經建立,為兩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打下了基礎。2016年底前,將實現銀行存款、車輛、工商、婚姻、稅務、房屋、土地等信息網絡查控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