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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達州市蓮花湖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7月1日起,該《條例》將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蓮花湖濕地保護范圍由達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周邊保護區。截至目前,達州市政府已研究批準了核心保護區和周邊保護區的具體范圍,并已將保護范圍向社會公布。
《條例》將蓮花湖濕地的管理職責明確為達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一管理。
《條例》還就保護和利用、管理監督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監管方面進一步強化,將原本的兩級管理變為一級管理,將管理職責明確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避免推諉現象發生。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核心保護區和周邊保護區擅自圍(開)墾、燒荒、填埋,擅自移動或損毀蓮花湖濕地核心保護區或者周邊保護區界樁,擅自搭建經營、排放廢水廢氣,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清洗車輛和燃油機動船舶(除作業、管理、執法、救援以外)等行為。情節嚴重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處以罰款,并責令違法者限期整改,限期恢復原狀。(劉民婕 方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