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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達州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9萬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31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40%以上、水質達標率不低于85%;濕地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生態功能更加完善,水鳥等野生動物種類數量不斷增加,保護修復管理制度全面完善。
《實施方案》明確了市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各縣(市、區)的主體責任,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各地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按照“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由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
《實施方案》從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完善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的22項具體措施,將有力推動全市濕地保護管理,為建設生態文明和幸福美麗達州作出積極貢獻。(李清平 劉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