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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召開的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50元(每日57.5元),上調平均幅度為13.2%。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綜合考慮了我市發展不平衡和個別地區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有限的問題,達到了十八大報告關于“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和“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
為更好地適應各地實際情況,保障非全日制工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鼓勵企業減少或停止使用短期人員,盡可能多地使用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固定工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市政府決定將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3.2元,上調平均幅度為13.95%。
據了解,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