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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公安局獲悉,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從9月15日起,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統一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這是自2012年5月電子普通護照上線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出入境證件的第二次電子改版。
據了解,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能進一步方便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相比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外觀、工藝、功能和申請、使用方式等都發生了一些變化。
一、外觀更加簡潔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是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大小同居民身份證相當,便于攜帶和使用。通行證簽注不再以貼紙的形式出現,而是以可重復擦寫技術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持證人無需頻繁換證,降低了辦證成本,通關查驗時也不再需要加蓋驗訖章。為方便持證人掌握簽注使用情況,愉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向持證人提供查詢服務并可為持證人打印提示條,港澳地區主管部門也將在其總部及部分口岸設置自助咨詢臺,提供查詢服務。
和電子普通護照類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內嵌有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數字化資料、指紋信息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還外覆了新型激光防偽膜,使用了十幾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加密更嚴,安全性能更高,但持證人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或接觸高熱、強光、強磁場等環境。
二、須留存或核驗指紋
經國務院批準,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將存儲應用持證人指紋信息。除因指紋缺失、損壞等原因無法采集的以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均將采集或核驗指紋,對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采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已經申領電子普通護照并成功留存指紋信息的,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申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無需再經過指紋采集程序,但要進行指紋核驗。申領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資格、條件與申領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完全一致。
三、事先授權可享受自助通關
一般情況下,旅客使用港澳地區口岸自助查驗通道,須提前分別向港澳地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指紋信息。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在持證人(或其監護人)授權的情況下,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在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協助將持證人的指紋模板信息同時寫入內置芯片中的香港、澳門主管部門專屬應用區域,持證人可免于向香港、澳門地區主管部門登記采集指紋而享受到自助通關服務。
內地、香港、澳門對可以使用自助查驗通道的最低年齡分別設置為7、16、11周歲(均含本數),對于年齡尚未達到此年齡標準的申請人,也可以在辦理證件時留存指紋信息,以達到上述年齡時可以使用自助通道。從通航港澳的空港、海港出境的持證人、持逗留簽注赴港暫住人士以及赴港澳旅游團隊出境的持證人,暫不能享受自助通關服務。
四、證件的有效期延長了,但收費標準不變
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
五、有效期內的舊版證件仍可繼續使用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其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簽注。持有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但未持有有效簽注的,也可以申請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