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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為確保公路完好、暢通和車輛運輸安全,更好地加強和規范非現場科技治超管理,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現超限違法查處分離,防止超限車輛偷逃、沖關,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深化鞏固年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出臺了《達州市非現場科技治超管理辦法》。
據了解,該辦法通過不停車檢測系統,對超限車輛實施自動監測和告知,整合篩選違法超限運輸信息,搜集相關證據并及時將違法信息傳送交通路政、運政和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使各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的治超管理模式。主要配置了不停車超限稱重系統、智能車牌識別系統、車輛分離系統、車軸識別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后臺管理及監控子系統、信息發布系統及通信子系統、供電子系統。系統具備稱重、車牌識別、軸輪識別、視頻監控、聲光報警、LED顯示、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多種功能;設置了交通標志標線、護欄、防撞及隔離設施,制作預告及指示標志。
非現場科技治超站的建設、運行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站點管理的原則實施。其信息綜合應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辦牽頭,協調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和運政部門建立信息綜合應用平臺,滿足遠程查詢證照和違法記錄信息、實現網絡信息共享的需要。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公示設站依據、重點政策、執法標準、崗位職責、監督電話、執法流程圖、計量檢測設備合格證等信息。實行24小時工作制。因特殊情況確需暫停工作的,需經市路政支隊批準。
對可分載的超載貨物,通過語音提示或LED顯示屏告知當事人,責令其采取卸載、分裝等改正措施,消除違法狀態;對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當事人需提供相關證據,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運載不可解體大件物品的,通過語音提示或LED顯示屏告知當事人,責令其立即停駛,接受調查處理;公安交警和交通運政部門通過信息綜合應用平臺獲取違法超限運輸證據和牌號,查獲超限運輸車輛及所有人或管理人信息后,按照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調查處理。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必須憑違法超限運輸證據(檢測單據、抓拍照片)、車輛信息等書面依據,制作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執法文書,依法送達當事人,并在相關文書中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等權利,同時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實行罰繳分離。對多次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運政部門按相關規定對貨運車輛、貨運駕駛人、貨運企業進行處理。若存在改型、超載運輸情形的,由公安交警依法處理。對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由路政部門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并頂格處罰。對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或者有堵塞交通、損壞治超設施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整個運行由縣級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辦牽頭,組織交通路政、運政和公安交警部門,根據治超工作的實際,靈活采取現場聯合執法、非現場科技執法等形式開展執法工作。